张作华律师亲办案例
买卖合同民事起诉状
来源:张作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5-07-20
浏览量:734

民事起诉状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1 、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20131月份货款共计人民币100275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起诉之日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

2、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2年起,被告向原告采购不同规格型号的硅胶。交易习惯是:首先由被告向原告发出采购单,然后原告在收到采购单后按采购单确定的数量、质量等通过快递方式向被告发货,月底按采购单确定的单价对账,后原告开具增值税发票交付给被告,双方约定付款期限为月结30天。20131月,原告累计向被告交货共计人民币1002750元。上述货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

综上,原告认为,原告在完全履行义务后被告拒绝支付货款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此致

法院

具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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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张作华
  • 执业律所: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肥分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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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401*********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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